新加坡/北京时间2023年2月25日9:30-11:30(美东夏令时间2023年2月24日20:30-22:30),由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暨中华语言文化中心联合举办的“南大中华文学与文化”线上系列讲座第二十场于ZOOM平台举行,讲题为《明代文体发展观念之考察》,由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国文系优聘教授王基伦主讲,国立中山大学中国文学系特聘研究员简锦松评议,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中文系长聘副教授曲景毅主持。本次讲座,王基伦教授对明代文体观念的发展进行详细的梳理与考察。讲座吸引了170余位观众参与。讲座问答环节,观众们踊跃参与,王基伦教授对大家的问题与意见作出详细回应。
讲 座 内 容
讲座伊始,王基伦教授介绍本次讲题缘起于之前对唐宋古文的研究,共由七个部分组成,包括前言、基本观念、总集编纂、别集编纂、写作的本色追求、个别体制的写法要求及结语。

一、前言
王基伦教授介绍了讲题缘起于研究散文时阅读明人所编的文章总集,这些总集搜罗了大量文章,然而并未对文章进行系统地分类,由此王基伦教授提出两个问题,其一是明代收编文集的主体精神何在?其二明代文体观念如何承前启后?何为明代的文体价值?
王基伦教授认为讨论这些问题需要三类资料,第一类是从《明代文论选》、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台湾出版的《明代文学批评资料汇编》收集整理明代文学批评家的文体观念;第二类是从吴讷《文章辨体》、徐师曾《文体明辨》、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钞》等总集的编定、排序等方面进行考察;第三类是关注收录作家个人作品的别集的编纂方法,王基伦教授以钱谦益编定《震川先生集》为例,钱谦益在序中清楚地说明了《震川先生集》的编排方式,他编定别集的方式显然影响了清代桐城派,如姚鼐编《古文辞类纂》的分类方式采用了钱谦益编《震川先生集》的一些观念,由此可见考察别集的编排是理解明代文体观念的重要途径。
基于研究问题与基本资料,王基伦教授的研究进路有三个方面,包括文体的区分、排序和写作规范,并对总体概念与个别体制进行区分。目标在于通过这三方面的考察,尤其是文体写作规范的讨论,了解明代文体观念演变之情形,如何继承前人传统,明人又有何坚持,从而提出明代文体发展的主要观念的具体内容。
二、基本观念
王基伦教授指出明朝文学批评家的文体讨论主要集中在诗、文两大文类,经过资料搜集后,这些观念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尊崇儒家文学批评传统,其二是提出诗、文功能不同。
首先是文章写作尊崇儒家的观念,以儒家思想为写作的标竿。王基伦教授以明朝初年宋濂《文原》的观点为例,《文原》中记述时人将文章分为“载道”与“纪事”两类,“纪事”源于司马迁、班固,而“载道”则从六经而来,这一说法源于南宋文学家唐庚,宋濂则认为在六经之外,应将孟子、韩愈、欧阳修加入讨论。王基伦教授指出宋濂的观点实受苏轼的影响,苏轼在《六一居士集序》中认为欧阳修继承了韩愈,而韩愈继承了孟子。因此,王基伦教授总结宋濂的观念十分传统,主要接受宋人的观点,文体区分较为清楚。然而宋濂的观点并未用于总集或别集分类上的实际操作中,王基伦教授认为这可能是因为总集或别集的分法有各自的考量。
王基伦教授又以宋濂提拔的苏伯衡《空同子瞽说》的观点为例,苏伯衡认为文章应当“有补于世”,延续尊崇六经的传统,并应当取法于孟子、荀子、庄子、老子等著作。王基伦教授指出苏伯衡最重要的观点是文章应当服务于国家的政治教化,可见他依旧秉持与宋濂一脉相承尊崇儒家的观念。
另一个基本观念是诗、文功能不同,区分诗与文的性质和写法,讨论不同文体的写作规范,进一步从写作方向的差别讨论文学史的现象。王基伦教授首先以影响较大的李东阳《沧州诗集序》的观点为例,李东阳认为诗、文有所不同,诗歌适合“吟讽”,文章长于“记述”。王基伦教授指出这一区分简单明确,是来自传统的观念。
接着,王基伦教授又以王维桢的观点为例,王维桢认为文章可以分为“序事”、“议论”两类,看似遥接唐庚、宋濂“载道”、“纪事”的分类,然而王基伦教授指出王维桢的分类实则来自南宋真德秀《文章正宗》以“辞命”、“议论”、“叙事”、“诗赋”四类对文章进行区分。王维桢的文学批评参考南宋与明代早期的著作及观念,并进行调整,并特意标举真德秀的《文章正宗》。真德秀作为南宋理学家,他认为文章和写作必须符合儒家精神,由王维桢的观点可见真德秀对明代文人有着深远影响。
王基伦教授又以民间学者谢肇淛的观点为例,谢肇淛在《小草斋诗话》提出诗不应有太多议论,不应太述时政,不可太艳丽等原则,并提及游记的写法。王基伦教授指出谢肇淛的观点体现着明人对文体分类的重视,并讨论不同文体的写作规范,这些观念也关乎文章正体、变体的讨论,反映着明代学术思潮对文体观念的影响。
最后,王基伦教授以公安派的代表人袁宏道的观点为例,袁宏道在《雪涛阁集序》中强调文章写作中情感的真实应大于文章格式死板的要求,并指出晋、唐以后诗文的发展变化。王基伦教授指出袁宏道可能是吸收了自南宋唐庚、真德秀到明代宋濂、王维桢一路下来的文体观念,并将叙事、议论的文体视角运用到文学发展史的考察,这是明朝人讨论文体的常见现象。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三、文体的区分与排序——文学批评家与总集编纂者的观点
王基伦教授首先从文学批评谈起,宋濂在《曾助教文集序》中提出文体可分为四类,包括“施之于朝廷”、“行之师旅”、“托之国史”及“发之于性情,接之于事物”,王基伦教授指出宋濂的观点延续了曹丕《典论·论文》“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的文体顺序,将与朝廷相关的“奏议”居于最前,而萧统的《昭明文选》在赋、诗以外,分类文章时亦将与朝廷相关的文体置于最前。王基伦教授认为曹丕与萧统都身居太子,十分重视与中央朝廷相关的文体,宋濂继承了这一传统。稍有不同的是,《文选》不收经史的作品,而宋濂提到“托之国史”,可见后世文人留意到许多文学作品来自史书。
王基伦教授指出明人讨论前代总集聚焦在《文选》及《文章正宗》。萧统编纂《文选》是分立赋、诗两大类,其下再区分许多小文类,以诏、册、令、教等公文为起,以墓志、行状、吊文、祭文作结,王基伦教授归纳《文选》文体分类的几个概念:韵文在前,散文在后;有关朝廷者在前,民间个人者在后,即公领域作品在前,私领域作品在后;散文以议论在前,叙事在后,生者活动在前,与死者相关在后。尽管萧统并未特别说明文体分类的观点,然而后世许多总集、别集都尊崇这一分类范式。
王基伦教授指出明人讨论文体分类时亦十分看重真德秀《文章正宗》,真德秀结合道学家与古文家的理念,既重道又重文。真德秀认为文才能将“道”解释清楚,故先列文,后列诗赋,对《文选》的分类次序进行调整;文又分辞命、议论、叙事三类,以国家大事为先,其次为个人议论,再其次是叙事,最后才是抒情言志的诗赋。王基伦教授认为真德秀的基本做法依旧是延续《文选》的传统,只是将韵文与散文的次序作调整。
之后,王基伦教授开始列举明代文学总集编纂的现象。首先是明代中期程敏政编纂的《明文衡》,这是明代最早的文学总集,主要收录明代早期的文学作品,将文体分为三十余类。由于程敏政编此书是奉命所作,故将与朝廷相关的文体置于最前,与《文选》的做法相同。其中比较特别的是最后一类“字说”,此类作品主要用于释字、释名等,不见《文选》,宋朝始兴,明朝依然存在。王基伦教授推测程敏政可能不知道该将此类文章置于哪里,故放在最后,未能延续《文选》“先生者,后死者”的分法,“字说”应为“生者”相关的文类,很可能是程敏政分类的疏忽。
吴讷《文章辨体》对文体的分类次序与《昭明文选》相同,先是古歌谣辞等韵文为首,其次是朝廷相关的官方文书,再其次为私人议论的文章,之后为叙事性质的文章。吴讷较为创新的做法是将魏晋或唐朝以后出现的连珠、律诗、绝句、近代词曲等韵文置于最后,可见吴讷对韵文分类的调整。
徐师曾的《文体明辨》继承了吴讷的分类方式,因为徐师曾明确提到此书的编纂意在对《文章辨体》作补充。因此徐师曾的分类方法与吴讷相同,只是文体的数量、种类更为丰富,吴讷将文章分为五十九种,徐师曾则分为一百三十多种,并将带有宗教意味的作品也一并收录。
茅坤编纂的《唐宋八大家文钞》集中收录古文,王基伦教授以韩愈、苏辙为例,茅坤编韩愈的文章时以表、状在前,记、传、墓志等在后,这种分类与《文选》实则非常接近;而茅坤编苏辙的文章时亦将上皇帝书、札子状、执政书等放在前面,说、赞、辞赋、祭文等放在后面。王基伦教授指出此处的辞赋、祭文与韵文类似,然而与古代诗赋、歌谣不同,这是唐宋古文在写作时融入诗、赋的色彩,用押韵的方式进行写作,然而此类韵文属于古文,并非古代韵文的主流,因此茅坤将这些文类放在最后。
王基伦教授指出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钞》的编纂成绩有三个,一是不受李汉的影响,在编纂韩愈的文章时参考刘禹锡编柳宗元文集时的做法,对李汉列为的“杂著”文章进行了更细致的分类;二是先列官方文书,在《明文衡》分法的基础上考虑作者实际创作情形,兼顾公领域在前的原则;三是将辞赋韵文置于最后,取法于《文章正宗》而与《文选》不同。王基伦教授指出茅坤编纂《唐宋八大家文钞》的分类与排序对后人影响甚深,茅坤的做法既吸收了前人传统,又吸收《文章正宗》的做法而对《文选》的分类方式作调整,服务于其聚焦古文的编纂要旨。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四、文体的区分与排序——《震川先生集》及编纂者的观点
在总集之外,王基伦教授关注明代文学别集的编法。他指出一些文学别集的做法是将作家创作最多的文类置于最前,然而这种方式并未有明确的分类宗旨,因此他选择了钱谦益编定《震川先生集》,探讨其文体分类的观念。
王基伦教授认为钱谦益编纂《震川先生集》既继承前人传统,也有自身接受的创新。钱谦益在序言中说道他的编次方法主要仿效韩、柳、苏三集,古今文体一并收录,将解释儒家经术的经解放在最前。王基伦教授指出钱谦益这一做法参考了欧阳修、苏轼编集的做法,这也呼应了前面提及明人尊崇儒家的文体观念,与《文选》不收经、史的做法不同。
此外,经解与议论性质的文类接近,钱谦益参考茅坤编《唐宋八大家文钞》的做法将议论之文放在前面,由此反映了自《文选》以来“先君臣,后个人”的次序被打破了,清代许多文章别集的编法正是参考了钱谦益先将个人论议放在最前的做法。王基伦教授认为钱谦益的分类方式考虑了归有光创作的实际情形,由于归有光未曾在中央朝廷任官,故诏、令等文书作品很少,故将个人议论的文章放在最前,因此钱谦益的分类方式适用于许多未在中央朝廷任官的文人。
在钱谦益编定的各类体例中,王基伦教授对“序”作进一步说明。他指出“序”这类文体最初为司马迁《太史公自序》一类的序跋,后由王羲之《兰亭集序》、李白《春夜宴从弟桃花园序》逐渐衍生出赠序,与序跋不同,韩愈便写了四十多篇赠序,归有光亦创作了大量的赠送序与寿序,这类文体在明清依然盛行,因此茅坤、钱谦益都将序跋与赠序进行区分。在赠序、寿序之后,钱谦益还将文体按记、墓志铭、颂、赞等次序分类,沿承了《文选》至茅坤的传统。
由此,王基伦教授总结《震川先生集》的成绩有四个方面。第一是开创“经解”一目,正式编入文集;第二是将序、论、议、说四类辨明;第三是将序跋与赠序作区分,将“字说”归入赠序,弥补了程敏政编《明文衡》的疏忽;第四是对碑志的分类的更为细化,其中的权厝志、生志、圹志等文体不见于吴讷《文章辨体》与徐师曾的《文体明辨》。因此,钱谦益的分类方式十分完善,姚鼐编纂《古文辞类纂》 便参考了钱谦益的《震川先生集》。
王基伦教授总结由上述明朝文学总集与别集的编纂情形可见,明朝人文体分类和排序一直在调整,主要依照《昭明文选》与《文章正宗》,在此基础上依照作家创作具体情形做调整。总集方面,茅坤的《唐宋八大家文钞》相对比较重要,茅坤的分类清晰,影响甚远;别集方面,钱谦益的《震川先生集》分类清楚,并对文体分类的传统作调整。由此,明代唐宋派文人编纂文学总集及别集的观念及具体做法被桐城派的方苞、姚鼐大力推崇,故这两本文集实际上影响到清代文人,可见在吴讷与徐师曾的集大成之外,明代文人的文体分类观念有其独特价值,值得重视。
五、本色:文体写作的不悔追求
王基伦教授指出在文体写作的要求方面,吴讷在《文章辨体凡例》提出“作文以关世教为主”的儒家观念,颜昆阳、郑柏彦则认为吴讷不只是从外显形构论“形构辨体”,更从内容论“情志辨体”,即强调文章应以《诗经》以来“美刺”、“政教”为目的,此类沿承传统的文章才能称为“正体”。因此通过辨明文体继承儒家诗学的宗经传统,提出“扬正抑变”的观念,通常来说是以古代或雅正为正体,以后世或通俗为变体,“正变”的观念在明代文体观念的讨论中反复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唐顺之、茅坤、归有光等唐宋派文人尽管重视对前代古文家的模拟,同时亦强调文章写作要有“本色”。唐顺之在《答茅鹿门知县二》中认为写文章应如写家书一般“直据胸臆”,此为文章本色;而他在《又与洪方洲书》中说写文章应如“开口见喉咙”,这种“本色”是上乘文字。罗宗强在《明代文学思想史》中对唐顺之的“本色”有着进一步说明,认为唐顺之本色说的思想核心为“本真”,即个人真实思想。王基伦教授指出明代文人在模拟前代文学典范之外,重视“本色”的概念,如李贽的“童心说”与“本色”观念有所互动。此外,王基伦教授还指出茅坤的本色说则与唐顺之有所不同,他着眼于将“本色”落实到写作技巧上,《唐宋八大家文钞》的选文突出六经为唐宋八家写法的根源及原本面貌,着意于“本色”写法的追求。
明代后期徐渭也强调“本色”、“自然”,并转到通俗文艺戏剧的解释;公安派文人标举“性灵”,袁宗道强调“自家本色,时时露出”,对于反对唐宋派的王世贞之文才表示肯定;焦竑在《苏叔大集序》中主张“直举胸臆”;袁宏道重视直抒胸臆,并以“独抒性灵,不拘格套”赞美其弟袁中道。因此,王基伦教授总结本色说是相对模拟派的反斗,唯有唐顺之既重视模拟亦坚持本色,唐顺之早年重视模拟,而晚年转向本色的追求。
因此,王基伦教授总结明人对前代文学理论的突破甚少,主要强调尊崇儒家,文体分类也多从前代文集的编纂而来。本色说是站在学问基础上强调内化于心的精神力量,文章写作需要表达真情实意。本色说在明代一直流传,未曾中断。

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
六、个别体制的写法要求
此外,王基伦教授留意到明人在个别体制写法要求上的一些特殊观念。在“本色说”流行之前,元末明初的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提出文章应有自我的表达,并以韩愈的《师说》及碑文写作为例。
吴讷在《文章辨体凡例》中强调各类文体有其自身的写作要求,需要追溯古代文体写作的标准,他留意到真德秀《文章正宗》未收变体,故将律诗、杂体一类变体编为《外集》附于五十卷后。以吴讷对“记”的写法要求为例,他认为“记”应当以叙事为主,议论为辅,然而后世则多于议论,少于叙事,故吴讷特此说明。
徐师曾继承了吴讷“正变”的观念,以徐师曾《文体明辨》对碑文写作的要求为例,他认为碑文有着传记性质,以叙事为主,其后渐掺杂议论,此为变体,故徐师曾分为三类以主于叙事为正,主于议论为变,叙事而参之议论者为变而不失其正,托物寓意为别体。徐师曾还从古、俗二体进行区分,如他认为诏文以散文为古,俪文为俗,然而王基伦教授指出即便是唐宋八家亦以俪文写诏令;此外,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中指出文体应有《诗》、《书》两大源流,对应韵文与散文、吟讽与载道的分别,文体的两脉源流不可混淆。
七、结语
一、文章体制来自经书,尤其是《诗》、《书》,文章写作关乎道德教化,济世致用,以及尊崇古体,崇尚文章简洁。明代是一个儒学复古的时代,文体写作的主体精神在此。
二、唐宋古文家文集编排的方式,茅坤进行参考与吸收,去除了“杂著”或将“杂文”置于最后;官方文书先列于前,奏议类居先,取代《明文衡》以诏令为先;推尊古文家,与《文选》不同,将辞赋韵文置于最后;将“状”同名实异两类文体分别归类。上述作法影响到后世文集编排。
三、元末明初文人的文体分类观念深受真德秀《文章正宗》的影响,如吴讷、徐师曾等,然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对《文章正宗》的评价不高,认为其重理轻文,未受重视,王基伦教授认为《四库提要》的说法绝非事实。
四、明代最值得重视的别集应是钱谦益编定的《震川先生集》,此书一方面继承《文选》与《文章正宗》的传统,确定以议论文在前,叙事文在后;同时以“经解”为首,打破了《文选》惯例,将序分为序跋、赠序、寿序,将“字说”列入赠序等,解决《明文衡》遗留的问题。此外钱谦益依照归有光创作实际情况,未将公领域官方文书置于最前,打破了《文选》与《文章正宗》的传统,为后世并未任职中央朝廷的文人文集开启另一法门。钱谦益的做法对姚鼐的《古文辞类纂》有着深刻影响,姚鼐《古文辞类纂》的文体分类是今人研究唐宋古文的重要参照。
五、本色说在明代一脉相承,尽管各人的理解有些不同。明代主流文体观念是“辨体”,重视“正变”之分,本色说有助于追求正体不偏于模拟,以求表达真心实意。
六、体制方面,明人继承了《文选》与《文章正宗》的传统,吴讷《文章辨体》与徐师曾《文体明辨》提供文体区分归类的基础,这一传统来自尊崇儒家的思想,并在写作规范上主张追求简洁、雅正。王基伦教授总结明代的文体观念承前启后,继承传统,亦有自身的坚持 ,对清代影响深远。
与 谈 环 节

与谈环节,国立中山大学中国文学系特聘教授、现任特聘研究员简锦松对王基伦教授的讲座进行对谈。
首先,简锦松教授认为王基伦教授的讲座体现出他一贯对唐宋文体的清晰认知,对各种古文分类相当熟悉。他赞同王基伦教授将明人文体观念追溯至真德秀,明朝以儒学建国,如王维桢便是推崇与践行儒家思想代表人。而吴讷与徐师曾不仅集大成,同时也对各类文体具体规范作出要求,整体成就很高。简锦松教授高度评价王基伦教授对文本材料的解析能力,认为王基伦教授清晰深入的解析需要深厚的功底,如王基伦教授观察并归纳文体排序时以生者在前,死者在后的准则源于文体分类的传统,十分仔细精准。
其次,简锦松教授认为钱谦益编定《震川先生集》在此前易被埋没忽视,王基伦教授的解读是对其价值的再发现。他提及王基伦教授分析钱谦益编《震川先生集》的文体排序考虑归有光未在中央朝廷任职而将诏、令一类官方文书的排序置后,并学习真德秀《文章正宗》的做法将律诗等放在最后,简锦松教授补充这也由于归有光创作的诗作数量不多所致,可见钱谦益根据归有光创作实际进行文体排序的处理。
此外,简锦松教授对明人推崇儒学的传统进行补充,他指出王基伦教授在讲座中谈论文章“正体”的追求实际贯穿整个明代,明代科举中不允许出现老、庄的典故,明朝万历、嘉靖以后则不准用六朝的典故,因此将明人“正体”的观念落实到推崇儒家的传统十分重要。
最后,简锦松教授着重谈本色说的问题。简锦松教授指出“本色”一词最早可追溯至唐代,尽管提及的篇目不多,宋代“本色”一词出现较多,如对官员须着本色宫服等,意思即为“原来的”,自唐至明皆为此义。简锦松教授以《涌幢小品》卷十七中沈继山先生为例,沈先生参加完宴会归家,问随行门客如何看待他,门客答他人认为沈先生言语太狠,沈先生自叹道“信有之,是我本色。我亦自知其非,然不可改也。”可见明人用“本色”一词突出“个人本色”之意,而非特有的文学理论或主张。因此,简锦松教授认为王基伦教授将“本色”置于文体的理论框架中需要再作考虑
主持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中文系主任、长聘副教授曲景毅副教授向王基伦教授请教是否文章世教的功用与本色说会存在矛盾?如果结合文体的正变之分及推崇古文,可否将本色视作正体的追求,即文体本来应有的面貌?
王基伦教授非常感谢简锦松教授的评议,他首先回应简锦松教授将“本色”抽离出文体讨论的建议,最初他的想法是在文章分类的讨论后,对文章的写作规范作探讨,想从中找到明人总体的概念,选择“本色”是指追求各类文体本来的面目,也参照了其他学者如罗宗强的观点。简锦松教授的建议非常合理,会考虑如何进一步修改。其次王基伦教授回应了简锦松教授对“正体”追求的评议,他同意明代文体尊崇儒家、以古为正的观念与科举也有关联。王基伦教授认为明人对“正体”的追求是一种理想,然而在文体分类及具体写作上难以实现,因此辨体与本色是明人文体观念的两个重要方面,但两者也可能存在着矛盾,会结合两位老师的观点再做调整。
简锦松教授赞同曲景毅老师的看法,认为本色可以放在各类体裁的写作规范中去谈,这类本色探讨可以与推崇儒家的复古论相结合,可以回归文体最初的面貌进行辨体。而讨论个性开拓的本色是属于情感、风格的部分,而不是文体明辨的内容,明人对两者有着清晰的区隔。简锦松教授指出今人文学理论的研究可能会对明人的辨体与风格混为一谈,以明代格调派的论述为例,其实格是指追溯最高、最早的规范,调则指吟唱、吟讽,今人文学理论的研究对此有许多误解。
问 答 环 节

香港树仁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助理教授许建业提问:吴讷《文章辨体》受理学影响很大,包括真德秀的《文章正宗》亦是受朱熹思想影响。然而吴讷将律诗放在所有文体的最后,徐师曾则将律诗放在古诗之后,这是否反映明初文体理念主要受理学影响,而到万历年间徐师曾回到复古派的传统中?本色的概念是否可以区分辨体的本色与唐顺之为代表的心学方面的本色,从而进行更清晰融洽的整理?
王基伦教授回答:关于本色的建议很好,辨体与心学的本色需要结合在一起探讨,正体的追求就是为了回归文章的本色,只是用词还需要思考,因为后人可能对这个词语含义的理解和明人不同。至于第一个问题,徐师曾未有明确说明排序的观念,只是强调对吴讷的继承与丰富,而吴讷有着明确的古今正变之分。吴讷强调古诗、古赋为正体,而律诗、绝句、近代词曲等为变体,故置于最末;而徐师曾的分法着眼于文学从古至今的发展源流,不需要特意在唐宋截断再做正变的区隔,徐师曾也许受复古派的影响,但未曾言明。徐师曾将与祭拜相关的韵文放在文体最后的做法是合理的,他在继承吴讷的基础上再作调整。
主持人曲景毅副教授代江苏大学的钱昊博士提问:诗歌总体上按体式进行区分,文章的分类更为复杂,似乎更偏重功能的区分,是不是会有这样一种差别?只有少数诗歌总集按功能对诗歌进行分类,如《唐宋诗醇》的分类法,因此诗文总集的编纂是否会有这样一种差异?
王基伦教授回答:明代高棅编《唐诗品汇》按体式区分,非常清晰与普遍。而清高宗编《唐宋诗醇》明确表示看重实用功能,而且立足于朝廷的立场,突出教化功能,这是作者身份赋予的功能性,这种做法非常少见。而文章多以功用区分,是因为文章在体式上没有诗歌那么明确的差异,从《典论·论文》到《昭明文选》,直到《文章正宗》都是如此,有些总集、别集的分法不按功能区分,也有按作者的年代来排序,然而这种做法也不多,因为系年存在困难。
新加坡国立大学博士生张鑫诚提问:关于本色的说法其实可以追溯到《文心雕龙·通变》所说的“夫青生于蓝,绛生于蒨,虽踰本色,不能复化”来指文章写作风格的变化,本色一词在台湾关于苏轼词作的研究中也有出现。另外,《震川先生集》有本集、外集之分,外集主要收录骈文等,外集在唐宋文学中出现较少,而明清较多,如袁枚《小仓山房外集》收录骈文。编外集的做法也可追至欧阳修、苏轼对内制集、外制集的区分,会不会明人编外集也是延续这一做法?
王基伦教授回答:之前写论文时没有留意到外集,确实明人分出外集的做法很可能受宋人的影响,如《震川先生集》。关于本色的概念参考了颜昆阳的论文中谈到苏东坡词作的部分,因此本色说流行的开始应始于宋朝。宋代以前仅为出现在个别文献,宋朝开始流行,而明朝出现大量关于本色的讨论,故使用这一概念代表明朝的精神。因此,本色放在明朝文体观念中进行讨论时必须结合文体正变去谈,明人写作规范追求是否能找到一个更合适的词语或说法进行概括,还需要调整与思考。

延 伸 阅 读

(台北:里仁书局,1996)

(台北:台湾学生书局,2016)
纪要整理:黄晓芊